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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发布!3月1日起施行!


      1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公布,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2005年9月28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废止。


      与旧版相比,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大变化:资质有效期由3年变为5年;罚款由最高3万元变为最高10万元;检测资质划分为综合类资质和专项类资质;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知识点: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活动进行信息化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另,住建部令与国家规范统一了!GB55032-2022《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对检测机构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明确要求,展示了国家对检测行业发展的高瞻远瞩,信息化、数字化以及数据化将成为驱动检测行业产业升级的重要动力。在大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实验室信息化管理(LIMS)已经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得到广泛的应用,检测机构信息化逐步从业务向企业全域数字化管理发展,在市场萎靡的后疫情时代,向数字化要效益已然成为企业强需求,建研信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运营综合管理系统基于云与端的架构模式,运用数字化技术优化检测企业内部管理流程,加强检测业务数据和管理数据的共用共享,构建包括生产管理、经营管理、质量体系、智慧办公和移动APP五大板块于一体的全方位数字化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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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